存出投资款(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款项)证券公司是否给付存款企业利息?

2024-05-09 11:53

1. 存出投资款(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款项)证券公司是否给付存款企业利息?

没有利息,如果在托管银行账号则有利息

存出投资款(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款项)证券公司是否给付存款企业利息?

2. 公司在分配未分配的利润时,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按多少交啊?

股东的全部所得(股权转让及利润分配款),扣除原来的投资款,多出部分全部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3. 请问公司在分配未分配的利润时,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按多少交啊?

股东的全部所得(股权转让及利润分配款),扣除原来的投资款,多出部分全部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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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把利润全部分红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可以把税后利润减去法定公积金的部分分掉。分配的时候,如果是个人,则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居民企业作为股东的话,则该居民企业股东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5. 钱在证券公司所开的账户里有 空仓有没有利息呀?拜托了各位 谢谢

有利息。按现在的活期利率0.36%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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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分股票红利之前,可以从事的分配有哪些

计提盈余公积、弥补以前亏损。

7. 企业借款需要缴纳的利息,在计算所得税时,利息扣除吗?

可以扣除,但根据情况不同,会有一些限制。具体如下:
 
 一、关联方
  1、企业向关联方借款,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有金融业务也有非金融业务的投资公司,向其关联方借款,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3、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债权性投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4、如何判断是否属于“权益性投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二、非关联方
  5、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6、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企业借款需要缴纳的利息,在计算所得税时,利息扣除吗?

8. 公司借款利息代交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进管理费用

应该一并进入财务费用,公司不管承担的是利息还是利息负担的个税,但都是因为融资发生的费用,所以要进入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