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资金由谁来保证

2024-05-09 10:08

1.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资金由谁来保证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
  (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资金由谁来保证

2. ( )应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3.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哪些机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哪些机构或人员予以保证?(ABD)
A、决策机构 B、主要负责人 C、职工集资 D、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哪些机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予以保证的是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由谁予以保证?不予保证会有怎样的后果?

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商业楼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继续施工,不耽误工期,该公司主要责任人黄某及夏某经协商后决定挪用安全生产资金。谁知,因为安全生产资金被挪用,在一次安监局及建设局的联查中,该公司被责令停工,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那么,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应由谁予以保证,不予保证的话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资金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则是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显然应该由主要负责人黄某和夏某进行保证。但是黄某和夏某却因为建设施工资金不足,私自挪用安全生产资金,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该公司虽然并未因为安全生产资金的挪用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是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应该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的投入,否则要承担限期整改、停产停业等相关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范围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由谁予以保证?不予保证会有怎样的后果?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什么予以保证并对由于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相关介绍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予以保证的是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确定资金投入的责任主体,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建设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防爆工程、通风除尘工程等。

(2)增设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

(5)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预案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予以保证的是

8. 负责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是

法律分析:企业是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义务主体,必须认真履行保障义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购置和安装安全设施,强化安全监督,保障企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实现。企业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地履行在安全生产上的义务,精心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